1、建筑工程行业从事节能减排、环境管理、现场管理、生产管理、项目管理、商务管理等相关从业人员;发电行业、自备电厂、能源管理碳排放管理人员;石化、化工、建筑、建材、钢铁、有色、造纸、航空等即将纳入碳排放管控行业相关单位能源管理人员;
2、行业碳市场及试点碳市场控排企业的相关碳管理和技术人员,各相关交易所从事碳交易综合业务、自营业务以及经纪服务类业务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;
3、从事能源、环境、循环经济教科研单位的相关领域技术、工程人员、从事碳排放的投资者,经营者、碳排放行业的服务、营销的各类人员、相关领域人员;
4、政府、企(事)业单位等负责低碳发展与管理的相关人员;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的咨询服务机构、第三方审核机构、节能服务公司相关人员;
5、金融机构、高校、科研单位、碳资产管理公司电力交易公司等技术支撑机构相关人员;国家低碳试点省市、园区、社区及政府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管理人员。
6、碳排放管理职业化培训和,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、工程管理、信息化技术等专业应(往)届毕业生;
7、其它有志于从事碳排放、碳交易、电力改革、能源互联网的其他人员等。